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
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6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邱 琦 
課號
LAW553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研1 
備註
研究所開學後加簽:法研所5名,科法所5名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legalwriting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學習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解決具體爭議的方法。 

課程目標
ぇ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
え 訴訟程序論: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。

ぉ 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。
 
課程要求
ぇ 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
え 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。
ぉ 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王澤鑑,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: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,2011年,臺北。
Karl Larenz著,陳愛娥譯,法學方法論,2008年,臺北。
 
參考書目
隨堂指定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平時表現 
20% 
出席率、參與討論 
2. 
期中擬作 
40% 
 
3. 
期末擬判 
4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3/2  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 
第2週
3/9  起訴:民事書類格式 
第3週
3/16  買賣價金請求事件:要件事實1:給付價金、要件事實2:給付價金(時效抗辯)、要件事實3:給付價金(履行期抗辯)
 
第4週
3/23  清償借款事件:要件事實4:清償借款訴訟、要件事實5:清償借款訴訟(清償抗辯) 
第5週
3/30  卷宗導讀:起訴程序要件審查、言詞辯論之準備、言詞辯論、判決終結。 
第6週
3/31  春假停課
 
第7週
4/13  買賣價金返還事件:要件事實6 
第8週
4/20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:要件事實7(凶宅) 
第9週
4/27  期中考作業(停課) 
第10週
5/4  參觀法院並旁聽開庭 
第11週
5/11  事實認定(一):擬判作業講解 
第12週
5/18  事實認定(二):借名登記或贈與 
第13週
5/25  事實認定(三):醫療訴訟 
第14週
6/1  事實認定(三):醫療訴訟 
第15週
6/8  保全程序 
第16週
6/15  期末考作業(停課) 
第17週
6/22  擬判測驗檢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