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 |
開課學期 |
10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邱 琦 |
課號 |
LAW5534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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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1 |
備註 |
研究所開學後加簽:法研所5名,科法所5名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62legalwriting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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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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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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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學習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解決具體爭議的方法。 |
課程目標 |
ぇ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え 訴訟程序論: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。
ぉ 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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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ぇ 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
え 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。
ぉ 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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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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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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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王澤鑑,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: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,2011年,臺北。
Karl Larenz著,陳愛娥譯,法學方法論,2008年,臺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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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隨堂指定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表現 |
20% |
出席率、參與討論 |
2. |
期中擬作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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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擬判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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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2 |
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 |
第2週 |
3/9 |
起訴:民事書類格式 |
第3週 |
3/16 |
買賣價金請求事件:要件事實1:給付價金、要件事實2:給付價金(時效抗辯)、要件事實3:給付價金(履行期抗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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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3/23 |
清償借款事件:要件事實4:清償借款訴訟、要件事實5:清償借款訴訟(清償抗辯) |
第5週 |
3/30 |
卷宗導讀:起訴程序要件審查、言詞辯論之準備、言詞辯論、判決終結。 |
第6週 |
3/31 |
春假停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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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4/13 |
買賣價金返還事件:要件事實6 |
第8週 |
4/20 |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:要件事實7(凶宅) |
第9週 |
4/27 |
期中考作業(停課) |
第10週 |
5/4 |
參觀法院並旁聽開庭 |
第11週 |
5/11 |
事實認定(一):擬判作業講解 |
第12週 |
5/18 |
事實認定(二):借名登記或贈與 |
第13週 |
5/25 |
事實認定(三):醫療訴訟 |
第14週 |
6/1 |
事實認定(三):醫療訴訟 |
第15週 |
6/8 |
保全程序 |
第16週 |
6/15 |
期末考作業(停課) |
第17週 |
6/22 |
擬判測驗檢討 |